为进一步规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进行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北交所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及相关细则、收费办法、会员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2020年7月20日发布。现将有关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后的《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及相关细则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业务中应当委托交易服务会员的规定调整为“可以委托”。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各类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委托方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交易服务会员向北交所递交交易申请及相关文件材料。
二、按照“谁服务谁收费”的原则修订了《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以下事项:
(一)进一步调整细化了产权转让、资产转让、增资及租赁类项目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二)交易服务费由基础服务费和顾问服务费组成。其中基础服务费是指北交所为产权转让、资产转让、增资及租赁类项目提供业务咨询、方案设计、材料审核、信息披露、项目推介、意向登记、组织交易、资金结算及出具凭证等服务,向交易各方收取的费用。
顾问服务费是指北交所、交易服务会员及合作机构等服务提供方为产权转让、资产转让、增资及租赁类项目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融资及资产证券化、课题研究等服务,向交易各方收取的费用。
三、2020年7月31日前已由北交所受理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项目或已向北交所备案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项目可按照原规定执行。
四、自2020年7月31日起,北交所各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相关服务费分配制度同时废止。
北京产权交易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