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进行的各类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收费行为,北交所对《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一步调整细化了北交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中各类项目以及顾问服务的收费标准。
二、如遇交易情况复杂,或者涉及北交所提供资产接收、预展、交割等服务的,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三、新修订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以前(不含当日)已由北交所受理或者已接受项目方委托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项目,其收费标准可以按照原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