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7710时至20247810时止(延时除外)在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法院网址:http//motc.cbex.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六安市金安区皋城东路与淠望路交叉口碧桂园城市之光29#农贸市场幢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室,金安区皋城东路与淠望路交叉口碧桂园城市之光29#301铺(不动产权证号:0607592号),用途为农贸市场,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建筑面积为5089.57

起拍价:16104610元,保证金:1500000元,增加幅度:50000元(或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特别提示(风险):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当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询问相应的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政策、规划以及环保要求等,避免竞得涉案房地产后影响土地利用和经营范围。

瑕疵说明:

1. 29#农贸市场幢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室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成交后能否办妥权证,请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咨询,拍卖人不作承诺和保证。该房产所涉税费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是否缴清请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咨询。

2.经造价工程师现场勘察,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共同确认的估价对象碧桂园城市之光29#楼二层顶三层底存在质量缺陷的建筑面积为751.74,对二、三层均产生影响。请竞买人在参拍前务必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已了解并接受上述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金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2024517日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1)六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3415000756139602,该企业总计欠税116068.52元。(2)房产拍卖应计算税金1148672.39元(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以上税费具体金额以实际缴纳为准。

4.其他未尽事宜请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未了解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之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476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及有意看样者请于202476日前联系,登记信息后统一安排看样。联系电话0564-3268502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次上传照片仅供参考,本院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和未知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调查了解,未看样、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七、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依法应由拍卖标的原所有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拍卖标的原所有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退还垫付税(费)申请及凭证,买受人须于领取成交裁定书后三十日内提交至法院,逾期未提交至法院的视为买受人放弃申请退还垫付税(费)的权利,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具体种类和金额买受人可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76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暂无优先购买权人提交申请,截止公告之日未发现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 户名: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皋城路分理处,账号:20000533126310300000155。(汇款时请备注标的物名称及款项用途)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64-326150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64-326850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