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在竞买前应确认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等导致所竞拍到的标的物不能办理权利变更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责任。
2、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变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拍品现状、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3、拍卖(变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自行看样。
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变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变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拍标的会流拍。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5、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
6、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是法院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变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变卖),所有拍卖(变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枣强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8日10时起至2024年7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北京产权交易所上发布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枣强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衡水市枣强县滨河未来城小区9号楼1单元301室房产,建筑面积:126.35平方米,
起拍价:393758元,保证金:40000元,加价幅度3000元(或3000元的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枣强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要求:
1、竞买人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报名、登录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拍,报名前需交纳保证金。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北京产权交易所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枣强县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能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及联合竞买的,须经枣强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能参加竞买。
四、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本标的物为房产,不包括图片中的可移动家具及附着物等,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
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2、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3日与枣强县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4、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2024年7月14日17时(竞拍成交5日内)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账户(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在付尾款7日内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枣强县人民法院签署《成交确认书》。
尾款账户名称:枣强县人民法院
账号:507586140001500300021942
开户行: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
拍卖未成交或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解冻。
5、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6、由于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ks8凯发官方网站的支付方式。
7、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8、标的物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收费款项,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各类欠费由买受人承担,请自行咨询各相关部门。
9、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枣强县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此公告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上发布。
联系人:
张法官:13091181928
枣强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