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引进有实力的投资人,确保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搏基业”)重整成功,现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预先披露重整投资人意向招募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破产重整投资权
二、项目介绍
(一)项目背景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密云法院”)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2018)京0118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浩搏基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8月10日作出《决定书》指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浩搏基业破产管理人。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浩搏基业的破产财产具有价值优势,具有重整可行性,于2018年12月6日向北京市密云区法院提出申请对浩搏基业进行重整。北京市密云区法院于2019年1月25日下达(2018)京0118破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9年1月25日起对浩搏基业进行重整。管理人于2019年2月1日在凤凰网、2019年2月15日《北京日报》发布浩搏基业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并制定《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方案》以书面形式函告债权人,以方便接受债权人的监督。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布重整投资人意向招募预披露公告。
(二)项目基本情况
浩搏基业成立于2001年5月31日,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8022254984,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8号开发区办公楼501室-37,法定代表人:陈纪明,注册资本:2631.58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通讯设备;园林设计;装饰设计;家居装饰。
(三)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出资人名称 | 出资额 | 占比 |
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89.47 | 18.60% |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142.11 | 43.40% |
北京德瑞特经济发展公司 | 800.00 | 30.40% |
曹德军 | 200.00 | 7.60% |
合计 | 2631.58 | 100%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德瑞特经济发展公司、曹德军的合同纠纷作出的终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1170号],对于北京德瑞特经济发展公司和曹德军应向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北京德瑞特经济发展公司和曹德军分别享有的浩搏基业30.4%、7.6%的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股权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权质押权,设立质押登记号分别为(京密)股质登记设字[2013]第00001016号、(京密)股质登记设字[2013]第00001017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已受理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最高法民终1170号案执行申请,执行案号(2019)湘执11号。
(四)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浩搏基业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显示,截至2018年7月27日,浩搏基业资产负债表反映的公司资产总额9.08亿元,负债总额16.72亿元,所有者权益-7.64亿元。主要资产为在建项目—金方商贸大厦项目。
(五)项目物业情况
浩搏基业的主要财产为金方商贸大厦,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京丰国用2004出第002003号】),为在建工程。金方商贸大厦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68号,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地下车库,项目用地证载面积为7078.77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48579.6平方米,已形成在建工程建筑面积为48579.6平方米。项目规划-2层为人防、机房,-1层为人防、车库,1-2层为商业,3-5层为办公,6-20层为商业酒店。
金方大厦地理位置优越,距离南三环东路约300米,位于方庄商务区;东临方庄南路,南三环东路为城市快速路、方庄南路为双向六车道次干道。所在地外部基础设施配套完备,道路、供水、排水(雨水、污水)、供电、通信、供气、供暖等设施保障度高。
三、起拍价及竞价方式
(一)起拍价:不低于金方商贸大厦评估价值94,124.00万元
(二)增价幅度:以正式公告为准
(三)保证金:不超过起拍价的30%(以正式公告为准)
(四)竞价方式: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网络竞价方式参与竞价,处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17号北京产权交易所(竞买人可到处置现场登录系统参与竞价,亦可异地通过互联网参与竞价)。
四、竞买人条件(具体以正式挂牌公告为准)
(一)重整投资人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三)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四)重整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意向投资人的义务
竞买人按照正式挂牌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并提供有效报价文件参与报价。取得重整投资权的竞买人作为意向投资人,须与管理人签订《破产重整投资协议》,并配合管理人编制破产重整计划草案,在人民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草案后及时交纳投资款。
六、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或北交所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杨夕月 18612686760,张雪 18612686585
北交所咨询电话:裴辛易 010-83143106
七、正式挂牌日期
预计在预披露日期后二十个自然日内,管理人将根据预披露情况,以委托函形式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八、此项目为重整投资人意向招募,最终重整方案以债权人表决及法院裁定为准。
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